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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(广东深圳 甘露)尊敬的领导,我想烦请您解答一下我的问题,就是如果说我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成都总公司,而社保在深圳分公司缴交,这样是否违规,麻烦您回复,非常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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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重点☞ :此种情况的判定关键点在于两个公司法人是否为同一个。
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,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,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,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,为同一个单位,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“挂证”,是“人证合一”的。
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,这种情况属于“挂证”。包括电力、石油、矿业等等集团,均适用于此情况。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“集团规定的”,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,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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